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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 111 年「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」徵稿活動

教育部111年「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」徵稿活動簡章
一、目的: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,加強推行語文教育,並擴大參與對象,特辦理「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」徵稿計畫。
二、主辦單位:教育部。
三、承辦單位:國立臺中教育大學。
四、收件及錄取通知時間:
(一)收件時間:111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(共計2個月,收件後以EMAIL通知)。
(二 )錄取通知時間:111年10月1日前(以EMAIL或簡訊通知) 。
五、徵選規定:
(一)為提高初審效益,投件時,請投稿者務必先依文章內容確實評估為適合學生朗讀或成人朗讀,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:「適合學生朗讀」或「適合成人朗讀」。
(二 )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,朗讀文章之漢字主要以教育部《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》之漢字為準。
(三 )以下情形得以「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」書寫:
1.擬聲、擬態詞。
2.外來詞以「逆推本調」的方式標註。惟實際口語中,因已將外來詞調整為臺灣閩南語之音韻結構,書寫亦符合臺羅之規範,故不須另用空心引號『』標註。如:
oo-tóo-bái、ùn-tsiàng。
3.無方音差且漢字尚未普及之虛詞1。
4.教育部《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》未收錄且漢字尚未有共識之語詞。
(四)字數:700至750字為限(含標點符號)。
(五)參選作品請繳交word檔及pdf檔格式各1份。
(六)文章請提供作者欲刊登之署名(本名或筆名)之臺羅拼音。
(七)檢附聯絡資訊(含姓名、電話、郵寄地址、電子郵件信箱)。
六、徵選限制:
(一)為求語文推廣成效,投稿文件著重原創性,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(如演講稿、其他徵文活動等等),或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之作品不得參選。
(二)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、翻譯、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。
1如:「乎」或「honnh」皆可。
(三)為維護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比賽之公平性,入選者不得逕自發布文稿內容。
(四)違反規定者,經查證屬實,除自負法律責任外,並撤銷入選資格;已發之稿費,應予繳回。
七、收件方式:採電子郵件傳送至活動專屬信箱:koksailongthok@gmail.com收件後將以電子郵件告知。
八、評審方式及注意事項:
(一)聘請委員評審。
(二)作品評審期間,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。
(三 )若違反徵選規定與限制,將不予受理。
(四)入選作品經通知後,請提供著作財產權授權協議書1份(格式如附件1),並可獲得主辦單位提供之稿費每篇新臺幣900元整。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協議書者,入選作品不予採用。
   (五)如投稿人為未成年者(未滿20足歲),入選作品經通知後,請提供「法定代理人同意書」1份(格式如附件2)。
(六)承辦單位 具修改權,若不同意修改者,請勿投稿。
(七)入選作品將優先作為以後年度(非徵稿當年度)之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比賽文章;惟配合年度競賽文章之需求或其他考量,徵稿之入選作品仍有可能不用於競賽文章。
九、聯絡資訊:111年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小組
電話:(04)2218-3815曾小姐
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8:30-12:00,13:30-17:30